印度大叔投资移民和旅游签证接连遭拒后的绝地反击

写在前面

大家好,我是 yu 胖。今天是 2020 年 3 月 31 日,我已经懒得去查全球范围内新冠病毒的感染人数,总之这个事情短期内没有任何结束的迹象,对政治和经济的深远影响也刚刚才开始。既然都这样了,那我们还是继续讲故事吧。

昨天聊了人狠话不多的 A 嫂如何在联邦法庭上手撕移民官的故事。今天是《移案追踪》系列的第三个故事,我们讲一讲印度大叔在遭遇连续拒签后的绝地反击。

声明:本系列所有素材全部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,在不影响事实的前提下,为避免内容过于枯燥,本胖会适当增加一些“戏剧化”的情节和调侃,但这并不意味着本胖对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不尊重。这个系列内容仅供读者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,不够构成任何移民或签证办理建议。错误或疏漏很难避免,还请读者朋友们不吝指教。

欢迎访问和关注博主的YouTube频道,以中立的视角,系统性介绍加拿大的移民项目,和这些项目背后的法律基础,并穿插分享加拿大的历史、文化、法制和政治体制。

事件经过

今天故事的主人公姓 Singh,是一位来自印度的 42 岁农民(以下简称 S 哥)。看到 Singh 这个姓,本胖眼前一亮!这个姓中文通常翻译为“辛格”,是不是听着有点耳熟?没错,自 1979 年至今,有三位印度总理都是姓“辛格”,就连去年参加加拿大联邦议会大选的 NDP 党首 Jagmeet Singh 都是姓 辛格。印度是一个种姓制度国家,按照种姓论资排辈,从高到低的顺序是:婆罗门(教师、学者、祭司)、刹帝利(战士、贵族)、吠舍(农民、商人、手艺人)以及首陀罗(劳务者)。Singh 这个词在锡克语中的意思是“狮子”,是刹帝利常用姓氏,是仅次于婆罗门的高级种姓,是地主贵族的干活。

不知为何本案的主人公 S 哥从地主贵族沦为了农民,但是他改变自身命运的努力始终没有停止。案件的判词显示,S 哥的父母和弟妹们都在加拿大,唯独他仍旧留在印度。我猜测是他的父母申请加拿大移民时,由于 S 哥的年龄超过了随行子女年龄的限制,被迫留在了印度。

为了改变自身命运,为了尽早家庭团聚,2007 年 S 哥申请了魁北克投资移民项目,这个项目当时的要求是申请人家庭资产超过 80 万加币,向魁省政府基金投资若干数量的资金,五年后无息归还。然而,S 哥的申请提交没多久,就被拒绝了,魁省移民局的理由是:在S 哥的资产证明中,大部分的资产是来源于他的父亲,这并不属于他的家庭资产,因此不满足魁省投资移民的要求。

巧合的是(细思极恐),过了没多久 S 哥的父亲就去世了。S 哥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后,在 2008 年又向魁省提出了投资移民申请。这次,魁省移民局给他开了绿灯,邀请他到蒙特利尔考察并且面试。手持移民局的邀请函,S 哥整理材料,开始申请加拿大旅游签证。

注:旅游签证严谨的叫法是“短期居民签证”,或者叫 TRV。具体原因请参考上一篇故事中的解释。在不引起歧义的情况下,本文中“旅游签证”和 TRV 这两个概念混用。

然而,S 哥的签证被拒了!

想到魁省投资移民和旅游签证先后被拒,自己父亲又尸骨未寒,看着奔腾不息的恒河水,S 哥不禁悲从中来,潸然泪下。但是,身体中流淌着刹帝利高贵血液的 S 哥岂能轻言放弃?擦干眼泪,化悲痛为力量,他立刻调阅移民官审理档案,紧接着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(Judicial Review),一套组合拳打的环环相扣。

S 哥开始了自己的绝地反击!

庭审纪实

距离 S 哥第一次提交魁投项目申请三年后的 2010 年 11 月 9 日,联邦法官 Michel Beaudry 明镜高悬,升堂审案。

移民局辩称:拒签 S 哥的主要理由是移民官不相信 S 哥会在投资考察的行程结束后返回印度,在审理档案中,签证官写了如下的拒签理由:

  • 申请人仅有少量在南亚国家的跨国旅行记录
  • 没有去过欧洲、英国和北美国家
  • 在加拿大有近亲,非法滞留的可能性很大
  • 英语或法语水平差,不足以完成投资考察

Beaudry 法官首先对移民官把 S 哥过往旅行经历作为拒签理由提出了异议。

移民官把 S 哥未曾前往欧美等发达国家旅行作为一个负面事实(negative factor),并由此事实直接做出拒签决定。法官认为,移民官在从这个事实得出拒签决定的过程,缺乏合理的解释(reasonable explanations)。这也就是说,移民官如果要以缺少发达国家旅行历史为由拒签,就必须把得出结论的分析过程解释清楚,不能直接一棍子打死。从事实到结论,中间还要有个求证和解题的过程,咱不能直接写答案。

法官又指出,S 哥在签证申请材料中提交了魁省投资移民相关的邀请信,但是移民官在作出拒签决定时,并没有引用或分析(reference or analyze)这份重要的文档。移民法要求移民官在审理签证申请时,全面考虑和评估申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,显然在 S 哥的案件中,移民官对魁省的这个邀请信视而不见。

最后,针对移民官提出的 S 哥在加拿大有近亲而可能导致非法滞留的拒签理由,Beaudry 法官也表示了反对意见。法官指出,移民官只强调了 S 哥在加拿大有近亲,但是却忽视了他在印度的不动产和老婆孩子等事实。移民官在作出拒签决定之前,没有全面考量和权衡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,而是仅仅使用不利于不利于 S 哥的事实作出拒签结论,这是不行滴。

综合以上原因,Beaudry 法官在司法复核中认定移民官的决策过程存在问题,S 哥的 TRV 申请被发回移民局重新审理。

我无法通过判词的有限信息查询到 S 哥的现状。魁省投资项目以进展缓慢著称,如果他顺利完成投资考察和面试,也许现在(2020 年)已经被通知做移民体检了;但也不排除不幸的 S 哥在魁省的历次“移民项目一刀切运动”中倒下。总之,不论 S 哥身在何方,我们都祝他身体健康,万事如意,Namaste!

注:本案素材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庭公开记录,案件编号 Singh v. Canada (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), 2010 FC 1111 (CanLII)。

经验教训

从 S 哥的故事我们可以总结出申请 TRV 的一些经验教训:

成功申请 TRV(旅游签证)的核心是要证明申请人和他/她的祖国“一刻也不能分离”。因此,申请时提供的材料都要围绕着这个证明展开。以下几个是常见的证明方式:

  • 固定的工作关系
  • 固定的家庭关系
  • 不动产、车辆、存款
  • 往返机票、旅行保险

还有一些人们可能忽视,却也能够起到证明作用的:

  • 国内的俱乐部会员资格(包括已经缴纳的会费,越贵越好)
  • 加拿大之后可能前往其他国家的旅行计划(包括已经预定的酒店、机票和签证)
  • 在国内已经预约的医疗门诊或手术
  • 如果是小孩,可以提供学校的校历和重要考试的日期
  • 如果是退休老人,居委会活动、老年大学课程等等,都可以作为回国的证明

以上这些都可以向移民官证明申请人返回自己国家的动力。根据本案的判词,移民官必须就他认为的拒签因素和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进行对比、权衡、分析,才能够作出决定。

另外,如果担心被拒签,可以在提交材料的同时,给移民官附上一个 Cover Letter(也叫Submission Letter),以不卑不亢的口吻和至少雅思写作 7 分的英语水平,告知移民官你的旅行目的和回国计划。如果胆子再大一点,可以明确引用本案和之前 A 婶案子中的法官判词,要求移民官在作出决定之前,必须全面和充分的考虑所有因素。最后再加一句:勿谓言之不预,惹急了老子去联邦法院告你。

概念延伸:移民倾向与双重意图(Dual Intent)

很多人都认为,有“移民倾向”,也就是说正在办理移民,或者有移民计划,申请加拿大 TRV 就有可能被移民局以这个理由拒签。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误解。“移民倾向”导致拒签的说法主要来自于美国,具体的说,根据美国移民法第 214 条 B 款的规定,对于 B1、B2、和 F 类签证申请人,他们需要向签证官证明自己并没有移民美国的倾向。但是美国移民法的这个规定完全不适用于加拿大!

根据加拿大移民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: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。

把这段法律条文译成人话,它的意思就是:外国人的移民意图,并不妨碍他们申请临时居民签证(TRV),前提是移民官确信他们会在获授权的逗留期结束之前离开加拿大。

再通俗一些就是:你有移民倾向也没关系,只要能让我相信你不会黑在加拿大,我就给你发旅游签证。

很多人像本案的 S 哥一样,被邀请到加拿大进行投资移民考察和面试。但是却有不少人在申请签证和入境时,由于对“移民倾向”这四个字的忌惮,闹出些不大不小的笑话。 我曾遇到这样一个故事:

  • 某人申请了加拿大东部海洋省份的省提名投资移民,被邀请到当地考察。他提前申请了旅游签证,然后趁国内过年(2 月份)的时候带着全家去加拿大。这是他第一次到加拿大,入境的时候他非常担心移民官会识破他的“移民倾向”。
  • 于是,在被问到此行来加拿大的目的时,他说:我带着全家去某某省旅游。听到他这么说,移民官的眼睛蹬的比灯泡还大:这大冬天的,你们又是第一次来加拿大,你知不知道你说的地方现在都快给雪埋了?拖家带口的你跟我说要去旅游,是不是在考验我的智商?
  • 幸好后来这哥们把事情说清楚了,也可能是移民官心情比较好,让他入境了。否则向移民官撒谎(misrepresentation),原地遣返甚至五年内不准入境都不是没有可能。

所以我们简单的做个总结:

  • 加拿大签证官不会使用“移民倾向”为直接理由拒绝旅游签证的申请。
  • 不论有没有“移民倾向”,如果不能向移民官证明自己会在行程结束后离开加拿大,旅游签证就有可能被拒签。

加拿大移民有关的正式文档中会反复出现 Bona Fide 这个词,它的意思是“真诚的,真实的,不虚假的”。在外国人申请 TRV 或入境时,移民官会根据“常识/Common Sense”来判断这个申请或者入境是否 Bona Fide”,或者说,是否靠谱。移民官希望知道你的真实旅行意图,像刚才说的大冬天去冰冻三尺的海洋省旅游,或者带着全家祖孙三代和大量行李细软去进行“商务会谈”的,往往都会穿帮。

下期预告

巴基斯坦小姐姐学签三次被拒后的翻盘之路

Leave a Comment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

Scroll to 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