印度妈妈骨肉分离上诉无果,移民部长亲自批准特殊签证

写在前面

大家好,我是 yu 胖。一眨眼,移民故事已经连续写了 7 篇文章,我们先后讨论了临时居民签证(TRV)、学签和永久居民的居住义务等话题。今天讲的这个故事非常特别,它并不是一个在移民难民委员会或者联邦法院成功上诉的案例,这个故事在 2015 年曾是轰动一时的新闻事件,加拿大个的主流媒体都争相连篇累牍的报道。通过这个故事,本胖将延伸介绍加拿大的两个主要党派,保守党和自由党在移民领域的政策差异。

欢迎访问和关注博主的YouTube频道,以中立的视角,系统性介绍加拿大的移民项目,和这些项目背后的法律基础,并穿插分享加拿大的历史、文化、法制和政治体制。

事件经过

今天这个故事讲的是一个印度三口之家的移民经历,妈妈名叫 Bhavna Baja(下文简称 Ba 姐),爸爸名叫 Aman Sood(简称 Ba 姐夫),孩子叫 Daksh Sood(小 D),他们现在就住在加拿大首都渥太华市的 Nepean 区,距离本胖的家不会超过 10 公里。

故事的时间线是这样的:

2011 年,身在印度的 Ba 姐和姐夫开始准备申请加拿大技术移民,在准备移民材料时,Ba 姐已经怀孕。Ba 姐一家是通过移民中介公司办理的技术移民,整个“备料”过程非常漫长,在加拿大移民局收到他们的申请时(2011 年 8 月),小 D 已经出生!

加拿大移民法的规定,申请人在提交移民申请时都需要如实呈报自己的家庭成员状况,特别是随行家庭成员,包括配偶及 22 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。可能是沉浸在成为妈妈的喜悦中,也可能是担心对移民进程产生影响,Ba 姐并没有及时向移民局补料提交小 D 出生的相关信息。

2012 年 3 月,Ba 姐夫妇收到了移民体检通知,为了避免影响技术移民的审批进程,他们再次选择了隐瞒小 D 已经出生的事实。

体检过后的一个月,加拿大批准了他们的移民申请。移民文件明确要求家庭重大变化要补材料,此时,Ba 姐已经错过了合法提交小 D 信息的最后机会。

2013 年 1 月 28 日,Ba 姐夫妇把一岁半的小 D 留在印度的爷爷奶奶家,搭乘飞机前往加拿大蒙特利尔。在机场海关,当移民官得知他们还有一个一岁多的小孩时,把这对夫妇请进了小黑屋。

加拿大移民法规定:如果在申请移民时未如实申报自己的家庭成员,则不允许在申请人成为移民后再担保未申报的家庭成员移民。这个规定也就意味着:当 Ba 姐登陆成为加拿大的永久居民,甚至入籍成为公民后,也不能为小 D 申请家庭团聚担保。

Ba 姐夫妇为自己当初的错误付出了及其沉重的代价。在小黑屋内,移民局给了他们两个选择:原地遣返印度,然后重新申请后补交小 D 的材料;或者签字放弃未来小 D 的家庭团聚申请资格。这真是一个两难的决定,如果原路返回印度重新申请,可能存在诸多变数,移民之门也许就此关闭。签字放弃家庭团聚资格,意味着小 D 无法前来加拿大与父母团聚。在与移民局僵持了五个小时后,Ba 姐夫妇签字放弃了小 D 的家庭团聚资格。

在加拿大站稳脚跟后,Ba 姐尝试寻找其他途径为小 D 申请加拿大移民。由于已经签字放弃了家庭团聚的申请资格,因此,在他们面前的,只剩下“人道同情”这根救命稻草。本胖之前的文章多次提到,人道同情条款是加拿大移民法中的“瑰宝”,在小 D 的情况下,法律的具体规定是:

  • 移民法第 25 条第 1 款规定,那些通常不具备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资格的人,也许可以通过人道同情因素,获得永久居留权。对应的执行细则是:加拿大移民部部长有权根据申请者的特殊情况,从人道主义立场考虑,忽略移民法的标准和义务,给予申请人永久居民身份。例如从孩子最大利益出发,只要部长认为这是公平公正的即可。

这个条款相当于移民领域的“大赦”条款。这也就意味着,小 D 的申请需要加拿大移民部部长的亲自批准,这个难度可想而知。

没过多久,Ba 姐的申请被移民局拒绝了,紧接着,Ba 姐向联邦法院递交了司法复核申请,2014 年 12 月 13 日,法院通知 Ba 姐,他们决定不受理这个司法复核申请。

至此,小 D 已经有差不多两年时间没有见到自己的妈妈,而 Ba 姐的所有合法申请途径都以失败而告终。她面临两难的选择:放弃移民身份,回到印度与小 D 团聚;继续呆在加拿大,但是与儿子骨肉分离。

Ba 姐并没有放弃家庭团聚的努力,他们的故事成功的吸引了加拿大媒体的关注。各大报纸开始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,各类人权团体和儿童保护组织也积极行动。在社区的帮助下,Ba 姐发起了网上签名活动,呼吁政府尽快让小 D 回到父母的怀抱,很快,他们筹集了超过一万两千个签名。

2015 年 10 月 19 日,贾斯丁·特鲁多领导的自由党在联邦大选中胜出,事情终于迎来了转机。特鲁多在竞选时承诺对加拿大移民事务进行改革,包括推行更加温和的移民政策,将家庭团聚移民的人数增加一倍等等。

在这样的大背景下,2015 年 11 月 4 日,特鲁多的资深内阁成员 John McCallum (麦家廉)出任新一届政府的移民部部长。由于当时 Ba 姐骨肉分离的故事已经在加拿大人尽皆知,社会上强烈呼吁新政府尽快解决这个问题。新官上任的 McCallum 部长没有袖手旁观,他在 2015 年 12 月 22 日会见了 Ba 姐,掌握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。一天后的 12 月 23 日,McCallum 部长亲自致电 Ba 姐,通知她自己将行使移民部长的权利,为小 D 特批一张入境许可(TRP),并且在小 D 与父母团聚后,为小 D 办理永久居民移民身份。

2016 年 1 月 21 日,小 D 在父母的陪伴下,来到了渥太华。这个家庭,终于团聚了。

McCallum 部长在他的任期内,大力推动移民法改革,并接纳了超过 3 万的叙利亚难民。2017 年,McCallum 卸任移民部长,出任加拿大驻中国大使。2019 年,因孟晚舟事件影响中加关系,McCallum 在总理特鲁多的要求下辞职。

Ba 姐一家目前还生活在渥太华,再过一年,小 D 应该就满 10 岁了。

概念延伸:加拿大自由党与移民政策变革

Ba 姐一家的遭遇在 2015 年是轰动整个加拿大的新闻热点,这也是一个极具争议的案件。有的人认为,既然 Ba 姐当初为了快速办理移民而故意隐瞒了小 D 的情况,又在登陆时签字画押,放弃了日后的团聚资格,那就应该尊重法律规定,承担相应的后果,否则,法律的尊严何在?也有人认为,人权大于法权,法律是为人服务的,一个文明的社会不应该允许骨肉分离的惨剧发生。

在讲这个故事时,本胖尽可能站在中立的视角,还原一个真实的事件经过。我们可以看出,小 D 能够与父母团聚,重要的一个原因是 2015 上台执政的自由党对移民事务的温和态度。McCallum 部长的快速反应,有很大程度的政治考虑,他是在向社会传达自由党积极履行竞选时许下的承诺。

加拿大的移民政策,随着执政党的变化而变化。本胖综合网上的资料,尝试做一个简单的历史回顾。

15 年前的 2006 年,保守党哈珀(Stephen Harper)政府上台,该党向来对移民政策持偏紧的立场,执政后陆续推出一系列限制性政策,包括暂停受理父母祖父母团聚类移民、冻结联邦技术移民,导致 28 万人惨遭一刀切、终止联邦投资移民(IIP)和联邦企业家移民(EN)两项经济类移民等等。除了连续的一刀切和大地震,哈珀政府还推出了著名的 C-24 修正案,这个法案对加拿大的公民法做出了修改,极大提高了永久居民的入籍的难度,C-24 修正案中的政策不仅令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入籍加拿大变得更困难,而且对已经入籍的人士来说,政府有权在特定情况下取消其公民身份。这个法案推出以后引发了大规模的抗议,民间将它称作“二等公民法案(Second-Class Citizen Bill)”。

2015年,自由党领袖特鲁多在联邦大选中承诺,上台以后将废除 C-24 法案。但上台以后,特鲁多政府并没有很严格履行这个承诺,而是增设了一个 C-6 法案,对 C-24 法案进行修正。

在加拿大,一项法律的诞生需要经历复杂的过程,基本流程是:议员提出议案,然后交由国会审核。国会的众议院和参议院各经历三轮讨论和投票。三读通过以后,实质上的流程基本结束。之后就是礼仪性的最后一步,由加拿大总督签字御准(Royal Assent)。

特鲁多政府的 C-6 法案,主要在入籍方面作出了作出了如下的变化:

  • 入籍居住时间:从申请者 6 年内在加拿大住满 4 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,改为 5 年内住满 3 年即可申请入籍,共计 1095 天。
  • 入籍后每年最低居住天数:从在连续的四年中每年需居住不少于 183 天,改为撤销最低居住天数的限制,也就是入籍之后就不存在移民监了,爱去哪去哪。
  • 非永久居民阶段的居住时间:之前规定非永久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能用来申请入籍,新法案修改为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,短期居留人员及受保护人(Protected Person)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可以减半计入入籍居住时间,最长不超过一年。这就意味着,对于已在加拿大念书超过两年的留学生来说,在成为永久居民后再居住两年,即满3年时间,就可以申请入籍!

2017 年 6 月 13 日,C-6 法案正式生效。

加拿大的党派政策与移民事务是一个巨大的话题,本胖点到为止,不再深挖。

下期预告

从保安变特工,安调后惨遭拒签的乌克兰小哥

声明:《移案追踪》系列公众号文章,主要介绍跟加拿大签证或移民申请有关的一些经典“伸冤上诉”案例。写这个系列的目的,是想通过讲故事的方式,以真实的移民案例和法官在判案过程中体现出的思想,来帮助读者了解加拿大作为一个法治国家,是如何在移民及各类签证申请过程中保障各方的权益。本系列所有素材都来源于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公开判决文书,在不影响事实的前提下,为避免内容过于枯燥,本胖会适当增加一些“戏剧化”的情节和调侃,但这并不意味着本胖对案件当事人的任何不尊重。这个系列内容仅供读者了解加拿大移民法和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,不够构成任何移民或签证办理建议。错误或疏漏很难避免,还请读者朋友们不吝指教。

Leave a Comment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

Scroll to Top